办事事项 |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 |
办理部门 |
山东省外经贸厅科技处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
办理程序 |
①新用户需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申领CA证书。详情询技术服务热线010-67870108;
②登陆商务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www.jsyj.ec.com.cn/tecimp)录入合同信息,并生成《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或《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
③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④管理部门审核后发放《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属于禁止、限制进口的技术(参照《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由商务部审批办理。 |
首次登记申报材料 |
①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国家产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批复的重大项目)和项目单位说明报告(编企业文号,内容包括合同各方简介、项目可行性、总投资额、总用汇、合同概况、资金来源等;不需主管部门批复的需注明);
②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提交关于技术引进项目的董事会决议;
③系统生成的《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法人签字)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④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合同要有8位数编号,外文本附中文译本;如非法人签字,需提供授权书;
⑤签约各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外文本附中文译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
⑥其他材料,如代理协议。按提成费支付的,提成费估算一年(以后逐年变更),并附相关说明。
以上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
合同变更申报材料 |
①情况说明报告,内容包括合同各方简介、项目情况、项目进展、合同概况、变更说明等;
②系统生成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需法人签字);
③生效的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外文本附中文译本);
④签约各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外文本需附中文译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
⑤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数据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办结(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
监督电话 |
0531-89013301,89013513 |
电话:89013622 89013322 传真:89013605??
联系人:邱田宾 林艳珺
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