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事项 |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
办理部门 |
山东省外经贸厅科技处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
办理程序 |
- 登陆商务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www.jsyj.ec.com.cn/tecimp)录入合同信息,并生成《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如系首次登录系统,需申领CA证书和开通系统用户。详情询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服务热线010-67870108;
- 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 属于禁止、限制出口的技术(参照《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由商务部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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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文件(合同双方简介、合同概况等);
- 系统生成的《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法人签字)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外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 复印件;
- 生效的技术出口合同副本(法人签字;外文本需附中文译本);
- 签约各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外文本需附中文译本)。
以上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办结。 |
监督电话 |
0531-89013301,89013513 |
电话:89013622 89013322 传真:89013605
联系人:邱田宾 林艳珺
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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