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事项 |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 |
办理部门 |
山东省外经贸厅外国投资管理处 |
办理对象 |
外商投资企业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7、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
办理程序 |
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转报省外经贸厅审批并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省直企业可径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
申报材料 |
1、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2、企业合并或分立的申请书;3、合并或分立协议;4、公司权力机构做出的关于合并或分立的决议;5、原公司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6、原公司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7、原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8、原公司验资报告;9、原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10、原公司的债权人名单;11、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权力机构成员名单、委派书,成员简历及身份证明;12、合并或分立后新公司的合同、章程;13、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监督电话 |
0531-89013301,89013513 |
备 注 |
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
电话:89013477 传真:86912796 联系人:王鹏、邹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