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事项 |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 |
办理部门 |
山东省外经贸厅外国投资管理处 |
办理对象 |
外商投资企业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7、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8、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
办理程序 |
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省外经贸厅审批并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省直企业可径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
申报材料 |
1、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2、董事会决议;3、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原合同、章程及合同、章程修改协议;4、批准证书(原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6、验资报告(复印件);7、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变更企业名称时需提供);8、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注册资本调整时需提供);9、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时需提供);10、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意见;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批准证书工本费40元 |
监督电话 |
0531-89013301,89013513 |
备 注 |
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
电话:89013477 传真:86912796 联系人:王鹏、张庆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