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事项 |
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清算 |
办理部门 |
山东省外经贸厅外国投资管理处 |
办理对象 |
外商投资企业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8、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
办理程序 |
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转报省外经贸厅审批并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省直企业可径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
申报材料 |
1、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2、企业或投资者或债权人申请;3、董事会决议;4、董事身份的证明文件;5、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6、批准证书(原件);7、营业执照(复印件);8、验资报告(复印件);9、清算委员会或特别清算委员会申请(清算时需提供);10、清算方案(特别清算时需提供);11、清算报告;12、两次公告的证明;13、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监督电话 |
0531-89013301,89013513 |
备 注 |
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
电话:89013477 传真:86912796 联系人:王鹏、张庆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