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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公开对外审批事项内容

 

办事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办理部门

山东省外经贸厅外国投资管理处

办理对象

投资申请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7、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8、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办理程序

投资申请人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省外经贸厅审批,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省直企业可径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申报材料

1、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2、项目申请报告及其核准文件;3、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及其附件;4、合营各方委派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董事委派书、简历及身份证明;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6、投资者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7、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8、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9、企业经营条件落实的证明材料;10、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提供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意见;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批准证书工本费40元

监督电话

0531-89013301,89013513

备 注

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电话:89013477 传真:86912796 联系人:王鹏、张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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