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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公开对外审批事项内容

 

办事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

办理部门

山东省外经贸厅外国投资管理处

办理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7、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办理程序

企业在鼓励类和允许类领域投资的,应直接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不需审批。企业投资限制类领域的,应向拟投资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外经贸厅审批,并颁发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的批准证书。省直企业可径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申报材料

1、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2、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关于投资的决议;3、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4、验资报告(复印件);5、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6、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7、被投资企业章程;8、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9、原审批机关意见;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监督电话

0531-89013301,89013513

备 注

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电话:89013477 传真:86912796 联系人:王鹏、张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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