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事项 |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 |
办理部门 |
山东省外经贸厅外国投资管理处 |
办理对象 |
外商投资企业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5、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6、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7、外经贸部关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若干规定;8、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
办理程序 |
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经初审并加盖初审单位公章后转报省外经贸厅审批并签发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省直企业可径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
提交材料 |
1、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转报文件;2、《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申请表》;3、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4、验资报告(复印件);5、海关资产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6、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证明。7、企业签订的进口合同。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监督电话 |
0531-89013301,89013513 |
备 注 |
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
电话:89013477 传真:86912796 联系人:张丽、张庆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