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事项 |
进出口许可证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审核发放 |
办理部门 |
山东省外经贸厅对外经贸发展和加工贸易处 |
办理对象 |
进出口企业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3、《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
4、《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
5、《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规范》6、《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
办理程序 |
省直及中央驻鲁公司直接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市属公司经各市外经贸局,报送有关材料,我厅在收到完整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发放。 |
申报材料 |
企业需提供如下资料:
出口:1、出口合同和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网上申请的为出口许可证申领单)2、出口配额证明3、进出口经营权证明文件4、出口价格需符合商会协调的出口价格;
进口:1、进口合同处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或申请文件2、单位介绍信3、进出口经营权证明文件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许可证20元/份,纺织品原产地证30元/份、手工证书10元/份。 |
监督电话 |
0531-89013301,89013513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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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9013476 传真:86908494 联系人:高瑞武、秦海峰、王文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