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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公开对外审批事项内容

 

办事事项

国际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

办理部门

山东省外经贸厅对外经贸发展和加工贸易处

办理对象

经营范围中有展览业务的公司或其他机构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25号文)

办理程序

由展会主办方所在地外经贸局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如属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后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展会,行文批复。

申报材料

各市所属单位主办的展览,由市外经贸局行文上报;省属单位主办的展会,可直接向我厅申请。1、申请报告2、展会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同意函3、展会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签订的协议4、展会可行性研究报告(首次举办的展会)。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监督电话

0531-89013301,89013513

备 注

 

电话:89013476 传真:86908494 联系人:王红、王聪玲 蔡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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