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事项 |
国际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 |
办理部门 |
山东省外经贸厅对外经贸发展和加工贸易处 |
办理对象 |
经营范围中有展览业务的公司或其他机构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25号文) |
办理程序 |
由展会主办方所在地外经贸局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如属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后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展会,行文批复。 |
申报材料 |
各市所属单位主办的展览,由市外经贸局行文上报;省属单位主办的展会,可直接向我厅申请。1、申请报告2、展会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同意函3、展会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签订的协议4、展会可行性研究报告(首次举办的展会)。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监督电话 |
0531-89013301,89013513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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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9013476 传真:86908494 联系人:王红、王聪玲 蔡培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