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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公开对外审批事项内容

 

办事事项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的许可或初审

办理部门

山东省外经贸厅科技处

申请条件

已经取得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的出口企业。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第15号主席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1997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0号发布,2006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480号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199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5号发布,根据2007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484号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10月14日国务院令第365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令第361号);
6、《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经国务院批准,2002年10月18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令第33号);
7、《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2日原外经贸部令第35号);
9、《商务部关于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通知》(商技发[2005]548号);
10、《关于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外经贸技字[2006]149号);
11、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程序

1、获得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登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guanzhi.mofcom.gov.cn ,按系统屏幕提示进行操作,填写相关内容并向我厅科技处报送电子申请。系统提示已受理后,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2、我厅(科技处)进行初审转报商务部(机电科技产业司)或进行终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根据相关政策,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国防科工委等单位会签;必要时,报国务院批准。经商务部审查许可及我厅终审许可的,均由我厅(科技处)发放两用物和技术出口批复单,企业凭批复单到我厅(贸发处)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凭证报关。

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正本1份(本表一式两联,需骑缝加盖企业印章,需法人签字,圆珠笔铅笔签字无效,手签章无效);
2、《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正本和中文译本各1份(证明必须由真正的最终用户出具,由其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亲笔签字(圆珠笔、铅笔签字无效,印鉴、手签章无效),并打印注明签字人全名和职务,加盖最终用户企业印章。签名和企业印章必须完整清晰。注意填写签字日期。出口商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出口商企业印章。《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的英文和中文译本样本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用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样式请到商务部产业司出口管制业务专栏下载) ;
3、合同副本1份(加盖企业印章);
4、申请出口的敏感物项和技术的技术说明1份(加盖企业印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1份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指《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样本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手迹。当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签字时,可由其授权的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此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份(加盖企业印章);
6、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1份。企业出具的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职务和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7、由最终用户出具的英文或中文公司简介1份(加盖企业印章),内容包括经营状况、主要产品、网址、主要负责人等。如为英文简介,则由出口商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建议附送最终用户的企业介绍宣传手册等资料;
8、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企业领批复单人员凭以下材料领取:
1、进出口经营者公函(介绍信)原件(内容包括领取人姓名、单位、批复单号等)
2、进出口经营者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误,5个工作日初审合格报送商务部复审或省厅终审。
商务部承诺时限
1、正常办理时限为20日,核查时限不计算在内。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批的时限为45个工作日,在45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许可出口申请的决定。
2、特别规定:对国家安全、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出口项目,需上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需上报批准的,不受规定时限的限制。
3、特例:《生物条例》管制清单第一部分的出口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监督电话

0531-89013301,89013513

电话:89013622、89013309 传真:89013605 联系人:林艳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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