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事项 |
承办政府贴息优惠贷款及援外合资合作基金项目 |
办理部门 |
山东省外经贸厅境外投资管理处 |
办理对象 |
拟承办政府贴息优惠贷款及援外合资合作基金项目的企业 |
办理依据 |
《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改革援外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外经贸援发[1995]81号;《关于印发〈援外合资合作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援发第294号。 |
办理程序 |
省各外经贸公司及计划单列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外经贸厅;省属其它企业,申报材料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省外经贸厅;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外经局初审后报省外经贸厅(县〈市〉属企业应经同级外经贸部门审核转报);省外经贸厅审核后转报商务部或中国进出口银行。 |
申报材料 |
1、项目报批(逐级)申请(转报)文件;2、政府贴息优惠贷款(援外合资合作基金)项目考察报告;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中、外方企业合资合作意向书(草签);5、项目中、外方企业合资合作合同(草签);6、项目章程;7、双方政府主管部门或银行出具的合资合作伙伴的资信证明;8、项目主办单位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物报表资料等。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办结 |
收费标准 |
无 |
监督电话 |
0531-89013301,89013513 |
备 注 |
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
说明: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大厅联系。
电话:0531-89013510 传真:0531-89013627 联系人:李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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