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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公开对外审批事项内容

 

办事事项

执行援外任务出国人员批件

办理部门

山东省外经贸厅境外投资管理处

办理对象

援外出国人员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援外出国人员选审办法〉的批复》国函[1992]157号

办理程序

省属各外经贸及计划单列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外经贸厅;省属其它企业,申报材料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省外经贸厅;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外经局初审后转报省外经贸厅(县〈市〉属企业应经同级外经贸部门审核转报)。

申报材料

1、援外项目合同;2、援外项目批复文件;3、援外人员的有关情况材料。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监督电话

053189013301,89013513

备 注

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说明: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大厅联系。
电话:0531-89013510 传真:0531-89013627 联系人:李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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