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事项 |
执行援外任务出国人员批件 |
办理部门 |
山东省外经贸厅境外投资管理处 |
办理对象 |
援外出国人员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援外出国人员选审办法〉的批复》国函[1992]157号 |
办理程序 |
省属各外经贸及计划单列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外经贸厅;省属其它企业,申报材料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省外经贸厅;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外经局初审后转报省外经贸厅(县〈市〉属企业应经同级外经贸部门审核转报)。 |
申报材料 |
1、援外项目合同;2、援外项目批复文件;3、援外人员的有关情况材料。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办结 |
收费标准 |
无 |
监督电话 |
053189013301,89013513 |
备 注 |
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
说明: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大厅联系。
电话:0531-89013510 传真:0531-89013627 联系人:李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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