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事项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
办理部门 |
山东省外经贸厅境外投资管理处 |
办理对象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 |
办理依据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00四年第10号 |
办理程序 |
省属企业申请材料径报省外经贸厅;市属企业经市外经局审核后予以转报。 |
申报材料 |
1、申请函(须附填报《申请企业有关情况一览表(援外物资项目)》);2、业绩证明(申请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以海关年度统计数据为准,申请企业应提交海关总署统计信息部门验证的统计资料;其完成的援外物资项目业绩以援外主管部门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或援外主管部门下达的实报实销方式承担援外物资任务通知函为准,申请企业应提交上述合同或任务通知函(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验资报告;5、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其注册登记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6、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7、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8、本企业关于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9、商务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办结 |
收费标准 |
无 |
监督电话 |
0531-89013301,89013513 |
备注 |
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
说明: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大厅联系。
电话:0531-89013510 传真:0531-89013627 联系人:李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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